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贯彻依法审计、依法定性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对外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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