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签署和执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公司对外作出的为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单方承诺、声明、保函、担保书、用户条款、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也应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公司关注涉及合同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未订立合同、未及时签署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适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权益、信誉和形象;
(四)合同信息安全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强化下列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
(二)合同签订、审批、履行及归档等环节、程序和要求的明确;
(三)合同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有效监控;
(四)合同违约风险的及时识别和有效处理;
(五)合同管理中薄弱环节的定期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通过建立合同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合同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合同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拟定与审核;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三)合同的执行与监督评估等。
第七条 公司通过建立合同签订分级授权制度、制定《授权手册》。根据《授权手册》规定,明确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签订合同的权限。
第八条 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或签约;
(三)对合同经办部门的合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四)制作合同示范文本及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参与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专项法律调查、合同纠纷处理;
(六)依职权参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执行(以下简称“合同经办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一)寻找合作伙伴,并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合同履行能力或条件等)及合同标的价格、数量、包装、市场状况、业务可行性、经济效益等进行严格审查。公司规定需要招投标的, 需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制度。
(二)负责商务洽谈及合同文本的起草,对合同的商务可行性负责;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报批、登记、公证等工作;
(三)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法务部反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信息;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五)保管合同文本及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证照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重要的谈判记录、沟通邮件、会议纪要、合同文本等),并及时进行归档。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税务处理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审查;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合同经办部门应首先报该部门,由该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合同、专业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通知财务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财务部门及公司领导应配合参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过程,以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合同;
(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非关联方担保合同;
(三)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四)股权类投资合同(境内非关联方投资和并购,包括合资合同、合作合同、联营合同、并购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不含风险投资合同);
(五)境外投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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