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涉及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事项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总经理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委员应当回避,不参与该等议题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有权否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违反前款规定所作出的决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通讯或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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