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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0 21:03:08 股吧网页版
TCL智家: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自 2021 年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以来,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坚定聚焦家电主业,秉持稳健经营理念,在响应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政策号召
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 年至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101.22 亿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185.3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从亏损 0.80 亿元增长至盈利 11.23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现连续 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位数增长,公
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已转正,为公司推动实施利润分配、增强股东回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本规划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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