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专门规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决策机制如下:
薪酬与考 股东会
董事会
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 审议公司董事及 审议董事薪酬方
级管理人员的考 高级管理人员薪 案和听取关于高
核标准并进行考 酬方案 级管理人员薪酬
核,制定、审查董 的说明
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薪酬挂钩。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对应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固定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年薪标准,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设立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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