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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51:16 股吧网页版
康达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0,67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172%,最高成交价为10.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7元/股,成交金额为100,736,8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36%,最高成交价为9.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7元/股,成交金额为2,760,1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6日、3月5日、4月3日、4月8日、4月15日、5月7日、5月9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033、2025-036、2025-037、2025-038、2025-056、2025-057)。

3、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0,67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172%,最高成交价为10.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7元/股,成交金额为100,736,8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第八期)》的相关规定,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完成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671,2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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