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静,女,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化学系,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京区事业单位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执行理事长;现任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康达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2025年度,本人依据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列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李静 17 17 0 0 6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共组织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主持会议并对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组织9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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