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30:01 股吧网页版
康达新材:关于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5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0Z0052 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编制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康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0Z005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传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震宇

2026 年 4 月 18 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 27,540 万元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微”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公司与中科华微原股东南京四和微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四和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和微”)、威海市朗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朗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山科技”)、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青岛初尧弘毅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尧弘毅”),以及中科华微实际控制人赵峰、孙丽娜,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 27,540 万元收购中科华微 51%股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预测与承诺

业绩承诺方:四和微

业绩承诺期:2025 年、2026 年、2027 年

承诺业绩: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每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

(二)业绩补偿

1、收购方与业绩承诺方同意,每一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应由公司董事会

2、针对 2025 年、2026 年而言,如截至任一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届时在业
绩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