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30:03 股吧网页版
康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朝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朝抒,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4月电子科技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毕业,1999年4月-2000年1月在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起任教于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12月电子科技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博士毕业,2007年3月-2009年4月在民航总局第二研究所(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9年5月-2010年6月以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从事研究工作,2010年6月起任教于电子科技大学至今。现为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承担和参与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和总装预研基金项目。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授权发明专利8项。主要研究方向为信号与信息处理、雷达系统与信号处理等。2023年5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康达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2025年度,本人依据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列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江朝抒 17 17 0 0 6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ESG报告和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审查。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组织9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