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内控体系和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在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设内审部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
提名,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审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
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二)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招投标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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