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4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5
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0Z0045 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康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0Z004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传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震宇
2026 年 4 月 18 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材科技”)100%股权。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康达晟璟与重庆致典晶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典晶科”)、重庆蓝洛瓷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洛瓷晶”)、上海御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御遥”)、上海量子绘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绘景”)、上海卡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卡翱”)、上海晶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敖”)及晶材科技签署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交易文件”)。
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分两次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第一次使用38,86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10万元)。第一次收购完成后,晶材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年8月23日,晶材科技完成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康达晟璟持有其67%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第一次收购的估值
晶材科技原股东向康达晟璟承诺,标的公司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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