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康达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2025年度,本人依据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列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范宏 17 17 0 0 6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共组织4次会议,本人作为安全与环保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安全环保部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10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内审部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3、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ESG报告和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审查。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组织9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关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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