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须报经董事会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细则规定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
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
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 充分了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
所需的有关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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