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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47:41 股吧网页版
国盛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赣国资字〔2025〕16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
“各单位”)的所有投资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公司各单位投资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涵盖投资决策、执行、合规风控、监督、后评价等全流程,涉及投资评审委员会、投资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所有相关单位或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主业范围指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审核批复的公司核心经营业务,主业包括资本市场服务(证券市场、资本投资、投资银行、股权投资、财务咨询等),具体指经纪与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本中介业务等。公司各单位在主业范围内开展投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
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不包括公司自用办公、信息技术服务器等固定资产的采购。

(二)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收购和股权置换等,但不包括公司内部股权划转等事项。
上述第(一)、(二)项不包括《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所界定范围的所有投资活动,即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的自营业务投资,其中自营业务投资按本办法第八章的专项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分为一般投资项目和重大
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依据本办法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一般投资项目是指除重大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
(一)总投资额大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二)公司章程或本办法规定需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的投资项目;

(三)境外投资项目。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的投资活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应符合江西省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主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产业;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服从服务国家和江西省发展战略,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规定及证券监管要求,程序规范,合规投资。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应当与自身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避免盲目投资与高风险投机。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兼顾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确保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国有资产增值要求。

(五)全程管控。建立投资事前论证、事中监测、事后评价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投资活动全程可追溯、风险可防控。
第二章 投资的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的
前置程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董事会、股东会依据各自决策权限负责审议决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活动。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职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无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审批的投资事项,由公司总办会审批。

公司成立投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对公司开展的投资和所属各单位提交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先提交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为投资业务牵头管理部门,负责
牵头拟定公司年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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