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7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11 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0 亿元,同时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资、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本议案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且不包括正回购交易。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5)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6)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资本或项目投资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10)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境内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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