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8:24:02 股吧网页版
国盛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2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的经营宗旨、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高管任职条件及根据登记机关意见规范经营范围相关表述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3
11 月版) 月拟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实体的服务、产品、技术和人才,致力于成 经济、践行金融为民、创造多元价值。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在规 在规范管理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范管理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股 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价值最大化,东、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价值最大化, 并以此促进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并以此促进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的进步。
社会的进步。
第十五条 公司文化建设总体目标为: 第十五条 公司文化建设总体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证券行业“合规、诚信、 想为指导,秉承证券行业“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对照行业文 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对照证券行化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和《证券文化建设 业文化建设会议精神和《证券行业文化

十要素》要求,倡导“诚信、担当、包 建设十要素》要求,倡导“诚信、担当、容、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文 包容、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发展方 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发展式、行为规范深度融合,推进文化建设 方式、行为规范深度融合,推进文化建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建 设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工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内 建工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炼精神,外塑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具有 内炼精神,外塑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具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的全方位金融 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的全方位金
服务公司。 融服务公司。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服务业务(依法须经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或许可证件为准)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 第五十九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 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
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

对外担保事项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报董事会 或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视情节秘书,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 任。

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或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视情节
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