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
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
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
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处分,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5年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D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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