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控情况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法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有书面协议,并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形成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担保业务审批、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对担保业务进行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稳健的投资决策机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针对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公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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