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核查
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一)独立性方面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均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专业性方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均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项目团队配备合理,具备充分的时间与资源保障审计质量。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监督情况
(一)审计前沟通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计要求。
(二)审计期间监督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就委员关注的影响财务报告等重点事项进行交流,并提示事务所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结果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慎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对审计问题及风险评估等作出专业判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计划与实际执行未产生重大差异,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细致,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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