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
市值稳定,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实现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
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 二章 目 的与 基本 原则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
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
过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
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
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
态均衡。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
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
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 三章 机 构与 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
行机构,公司下属各单位、部室、业务机构(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生产经营、
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并对市值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
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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