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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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61 号
致: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江环保”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东江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东江环保董事会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东
江环保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
刊载了《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告》,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载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东江环保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5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对于公司 H 股股东,公司均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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