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凌)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向凌,1981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今在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任教,目前担任知识产权系主任。兼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参加8次,应参加股东会3次、实际参加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8 8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参加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0次、实际参加0次。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广东省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一是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与工作人员访谈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现行薪酬政策、实施方案、员工福利等;二是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做好有关审阅及监督工作;三是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环保行业情况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四是认真审核提交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详细了解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相关情况、经理层考核内容及指标等内容,向董事会提交反馈意见及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等汇报,对审计部2024年度主要工作及存在的问题、2025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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