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金惠)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李金惠,1965年9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循环经济与城市矿产研究团队首席科学家,现任联合国环境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执行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循环经济分会主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环境管理专委会主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研究成果城市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研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2016),并于2016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2021年获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获联合国环境署奖励和表彰函各2次、省部级科技奖励20余项。担任循环经济英文期刊主编,环境工程学报(副主编),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参加8次,应参加股东会3次、实际参加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8 8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林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国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周林)》《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宋文博)》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6次、实际参加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广东省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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