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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45:02 股吧网页版
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国栋)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李国栋,男,1967年12月出生,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经济学学士,澳洲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曾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高级经理,美维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238.HK)、中奥到家集团有限公司(1538.HK)、盛良物流有限公司(8292.HK)、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8073.HK)、海鑫集团有限公司(1850.HK)、泰坦智华科技有限公司(872.HK)、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1164.HK)、正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147.HK)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龙铭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855.HK)、福森药业有限公司(1652.HK)、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996.HK)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自2025年6月26日起履职)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参加5次,应参加股东会1次、实际参加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5 5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会议3次、实际参加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广东省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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