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
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内部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与国资分配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陕西省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兼顾公司发展定位;
(二)业绩与考核挂钩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董事履职考核结果紧密关联,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应用;
(三)激励与约束导向:坚持责、权、利对等,薪酬激励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风险防控相结合,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四)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导向:薪酬标准制定兼顾岗位价值、责任难度,考核标准清晰、方式简便,决策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薪酬与考核信息按规定披露;
(五)市场接轨与内部平衡导向:参考证券行业及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实施差异化分配,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关键岗位倾斜,兼顾公司内部薪酬体系平衡。
第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完善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建立与企业经济
效益和效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功能发挥、人员情况、经营绩效、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并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将薪酬管理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薪酬相关声誉风险
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制定,公司党委会对方案进行前置研究讨论,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薪酬分配合理性开展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审议
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并为董事会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
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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