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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20:43:21 股吧网页版
西部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下列成员组成: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独
立董事。全体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诚信情况、详细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全部兼职行为、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是否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是否对重大风险或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是否存在尚未完成风险处置工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材料和任免建议。提名人应就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符合任职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对人选个人品行、职业操守、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意见,不得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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