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或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机构
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下列成员组成:3 名独立董事;2 名
非独立董事。全体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二)制定或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三)审核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年度薪酬总额,并对薪酬政策以及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五)建立并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递延支付的具体情形、适用人员、递延比例及实施安排;
(六)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追回已发放或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七)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方案,并就其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绩效评价和薪酬支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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