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将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应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股东意愿和诉求(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资金需求、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监管指标等因素。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分配股利,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要求在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超出能力进行利润分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且应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最低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需求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以及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金额。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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