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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26:22 股吧网页版
东诚药业: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824,595,705 股,其中公
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6,336,79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824,595,70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6,336,799

股后的 818,258,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6195 元(含税)=现金
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65,967,656.40/(824,595,705

-6,336,799)×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为 0.0799999 元。因此,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
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9999 元/股)/1。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24,595,7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
币 65,967,656.4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1、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824,595,705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6,336,79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595,70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6,336,799 股后
的 818,258,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6195 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65,967,656.40/(824,595,705-6,336,799)×10。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36,799 股后的 818,258,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619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55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123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6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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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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