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科学、民主、高效管理,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是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召集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集体行使决策职责的日常决策机制。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董事长办公会议相应事项由公司董办负责。
第二章 办公会召开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董事长办公会固定
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运营风控中心负责人、战略与投资中心负责人、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非固定参加人员包括具体事项所涉各部门/职能中心总监、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董事长确定的其它有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
况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及时通报给董办,由董办集中在议题申报审批环节向董事长请假,
董事长不批准请假的,必须出席会议。经董事长批准同意缺席的人员,董办应指定人员在会后将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告知缺席人员。
第五条 集团总部各职能中心/部门、事业部/业务板块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一般由议题申报部门以议题申报表的形式向董办提交申报,提交申报时需附上议题相关资料文件,经董办对提交材料是否达到上会审议标准进行预审。若议题申报部门提交材料未达到上会审议标准,则董办有权退回议题申报部门进行补充完善。若议题申报部门提交材料达到上会审议标准,则由董事会秘书对是否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证监会/交易所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运营风控中心对是否需上级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报告、财务中心总监对是否预算内出具判断意见,经由分管副总裁/事业部/业务板块负责人、总裁审核,并报董事长同意后,由董办协调确定会议召开日期。
集团总部各职能中心/部门、事业部/业务板块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对所提报议题及相关审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议题申报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议题进行提报,并有义务在提报前对相关材料按照会议审议要求进行预审。
如在议题审批过程中出现分歧的,由议题申报部门提请分管副总裁协调,若协调后仍存在分歧的,提请总裁协调,若协调后仍存在分歧的,议题申报部门应在呈批文件中列明征求意见、分歧意见及协调情况,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和相关依据,上报董事长判定。
第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程及出席人员范围经董事长审定后,董办应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送达全体与会人员,召开临时会议的,董办应在会议前 2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若涉及需立即决策的紧急事项,经征求董事长同意后,亦可当日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和议题等有关内容,但应对各参会人员知情范围进行适当区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开临时董事长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有董事长办公会审议范围内的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三)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主持,如遇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应
当由董事长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三章 办公会职责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主要对下列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具体事项
履行审议职责:
(一) 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的制定与调整,并检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执行情况;
(二) 检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贯彻落实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 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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