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公司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按照《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裁、总监若干人,协助总裁工作。其中,公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其聘任、解聘、报酬及奖惩事项。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裁应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
程序及效力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裁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继任人的任期为离任人未完成的任期。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但应在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公司: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因到期债务未能及时清偿而成为民事诉讼被告时;
(二)被行政监管部门或纪录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三)涉及刑事诉讼时。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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