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分类:
(一)危机舆情:指传播范围广泛、严重损害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并已引发或可能引发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较大损失,并已引发或可能引发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的负面舆情;
(三)一般舆情:指除危机舆情和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细化舆情分类及其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原则和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董事会
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应对工作组组长不能履职时,由组长安排副组长领导舆情应对工作组。
第七条 舆情应对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危机、重大舆情)处
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上级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应对工作组,具体落实舆情应对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并根据舆情应对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有效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保持勇敢面对、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