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第 6—9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营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9 页
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5〕3-77 号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供顺威股份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此外相关方可按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目的使用,除此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顺威股份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顺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军梅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颖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股份”)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或“受让方”)于 2024 年度完成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或“目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顺威股份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以人民币 48,750 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实
业”或“转让方”)所持有的骏伟科技 75%股权。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骏伟科技已完成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派出的董事已占骏伟科技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时骏伟科技已提供股权转让后的经盖章的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顺威新能源与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上述自然人为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签署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骏伟科技原股东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承诺骏伟科技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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