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0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制度名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变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顺威精密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顺威精密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
券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 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董事、监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简称“《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相关 办法。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办法第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
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本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司股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质的证券及相关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易。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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