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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0:55:49 股吧网页版
顺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集团人力行政中心、集团财务中心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确定,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薪酬方案后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以公司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为准),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薪酬方案制度框架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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