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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8 20:54:01 股吧网页版
浙江美大: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947 号
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金臻、赵航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美大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美大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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