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美华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美华,女,中国国籍,研究生,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任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和管理岗位;2019年 12 月 31 日起任本公司第五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批中)、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此外,本人还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每次参会前本人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在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积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团队建设、分工安排等提出建议,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相关监督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继续有效运行。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切实做好监督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 1 次,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
并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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