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5-05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治理结构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以及结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 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可实施。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对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办理企业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 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 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 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独 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 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
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 修订
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
理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新增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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