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26
关于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25号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
理》的要求编制《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1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
符。
附件:《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7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21.59元。截至2012年5月3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3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9,190,000.00元(承销商
发行费及保荐费共计19,990,000.00元,其中公司前期支付800,000元,本次实际扣除金额
19,1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610,000.00元,已由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分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515760454227)、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账号11310188000084888)的人民币账户,扣
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98,138.1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
第1132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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