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1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4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7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5:00至2017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17年4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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