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0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日期、时间: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5、6、7、8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 √
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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