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伟,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本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自 2004 年起历任深圳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信用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创始人、厦门泰亚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泰亚鼎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陶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亚科维亚(广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七彩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塞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7 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1 7 0 0 否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4 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5 1 4 0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对公司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相关议案,主动从财务、投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充分发表审查意见,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
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审查和讨论后,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召集
并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
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现场办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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