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亚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
士。本人拥有高级政工师专业职称,具有丰富的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自 1997年起历任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纪委
书记、监事;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龙光交通集团
总裁、龙光控股集团党委书记,202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1 0 1 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现场办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发展和未来规划建言献策。
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获悉公司相关方面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养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建议公司进一步健全战略规划、执行、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以清晰战略指引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变革、市场需求升级与政策导向,主动把握新兴赛道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增强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六、其他事项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