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 3
第三章 合同审查与签订 ...... 4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9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 10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 10
第七章 合同的归档 ...... 11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 12
第九章 附 则 ......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降低或避免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所属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备忘录、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其它以合同形式存在的书面文件。
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合同,除小额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或非正式书面协议,禁止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两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监管等工作。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和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公司各所属单位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法务部、法律顾问、综合管理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公司相关部门、所属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司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指定本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文本的起草;
(三)办理合同签订审批;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包括付款审批及发票催收、应收款跟踪及催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按要求向法务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六)协助处理涉及本部门承办合同的争议或纠纷;
(七)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八)负责指定合同承办人。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一)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审查合同的资金结算、款项支付方式的合法性;
(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六)对合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第九条 法务部作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本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司合同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检查;
(四)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备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参与公司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审核;
(五)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六)监督、检查公司、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公司合同的审签程序,按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加盖印章。
(二)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分类归档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将下述提及的有关证照文件附于《合同审签申报表》后,一并提交审核。其文本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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