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19:23 股吧网页版
龙洲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3
第三章 薪酬结构 ......3
第四章 薪酬管理 ......5
第五章 止付追索 ......6
第六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全面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压实经营层履职担当责任,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市场对标。遵循企业发展客观规律,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属性及业务特征实施分类考核,切实提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坚持业绩挂钩。建立薪酬水平与经营效益、考核结果紧密联动的薪酬机制,实现薪酬能增能减,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与跨越式提升。
(四)坚持公平差异。统筹考量分管领域及兼任企业的责任轻重、工作难度、强度大小、风险等级与实际贡献,实施差异化绩效薪酬分配,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五)坚持协调发展。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普通职工薪酬增长的协同联动,推动职工薪酬随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同步增长。

(六)坚持人才倾斜。引导薪酬分配资源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在行业的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岗位调节增加值、岗位风险系数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在行业的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岗位调节增加值、岗位风险系数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