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薪酬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度约束原则,符合薪酬与企业经营效益联动、与考核结果挂钩等市场化改革和激励约束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委会前置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
(三)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四)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报备、具体实施、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应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2、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3、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4、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5、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职情况;
6、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福利方案参照当地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励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为保障高管基本履职需求与日常生活支出的保障性部分;绩效年薪是跟公司经营业绩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浮动性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百分之六十;超额利润奖励是跟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和高管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浮动性收入。
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励。
公司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规定,合理确定高管薪酬总水平上限。
(一)基本年薪
总经理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岗位的相对价值和任职人员的资历能力等因素,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该标准方案。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区间分别为 60-100 万、60-80 万、48-80 万。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与企业业绩联动,净利润比上年有增长的,可根据公司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计提后计入当年成本,并根据当年归母净利润以及高管人数按“附件 1:高管绩效年薪提取比例表”确定绩效年薪的具体提取比例;净利润比上年没有增长的,由公司董事会按“附件 1:高管绩效年薪提取比例表”且不超高管上年人
经营班子考核分数由两部分组成,经营考核占 70%、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占 30%,即经营班子考核分数=经营考核分数×70%+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30%。其中,经营考核分数由《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约定。
可分配绩效年薪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比例×经营班子考核分数/100。
高管个人绩效年薪=【(该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数)/∑(所有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可分配绩效年薪总额。
高管奖金分配系数总经理为 1,其他高管的分配系数由总经理确定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三)超额利润奖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按任期计算超额利润奖励。公司从任期累计超额利润中提取 20%经考核后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利润奖励基数。
超额利润奖励发放的前提为净资产收益率达标,目标净资产收益率和战略目标考核指标在任期责任书中确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战略复盘情况,在本届任期内对战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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