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370,846,86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8.7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9,860,8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1人,代表股份100,986,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876%。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660,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
反对 13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5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37,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1%;反对 130,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2%;弃权 5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倪艾坦、刘家杰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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