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于长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长顺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恩菲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分院院长、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高级专家、中冶集团首席专家等职位,现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专家。2025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 是否连
公司召 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公司召开 出席股
董事姓 开董事 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股东会次 东会次
名 会次数 (现场/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数 数
通讯方 事会会
式) 议
于长顺 12 12 0 0 否 6 6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本人履职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持续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开展多次现场调研工作:先后赴民爆板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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