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65 号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宏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宏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东宏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件(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东宏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东宏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宏大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禤文欣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玲玉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116,912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41.07 元/股),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收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 17 名特定
投资者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款共计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增值税)人民币 24,072,205.8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37,0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700,423,589.74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资金投资。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计入账户,业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43,460,6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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