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从业人员 7,936 人,合伙人 250 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 年度审计事项,包括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
安排的总体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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